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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出台《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
西安晚报-网易新闻  2010-4-2 13:30:52    

    本报讯(记者崔晓刚)我市现有残疾人57.8万,涉及170多万家庭人口。为促进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,3月31日,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《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对残疾人从生活、医疗、康复、住房、教育、就业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帮助力度。

    我市将设立残疾人专项救助资金,用于贫困残疾人突发性灾害救助、大病救助、扶贫慰问、教育资助等。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、社会募捐、福利彩票公益金等。

    生活特殊困难家庭全额保障

    完善城乡低保、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政策,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待遇。对城镇重度残疾人、一户多残、老年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中五保户、特困户、贫困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实行单独全额生活保障。特殊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困难,实施临时生活救助。

    医疗确保残疾人“应保尽保”

    《意见》提出,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医保、农村新合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,不断扩面提标,确保残疾人“应保尽保”。要对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贴,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合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。同病种报销中适当提高残疾人报销比例。

    康复2015年人人可享康复服务

    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,依托各级卫生服务资源,建立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,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,大力开展社区康复,推进康复进社区、服务到家庭。实施康复工程项目,优先服务农村,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。

    住房保障房优先残疾人家庭

    此外,还将把城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,符合城市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,可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。

   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安居工程,同时享受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补助。拆迁残疾人房屋的,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。

    教育多措施加快特教学校建设

    采取独立建校、辐射特殊教育点、合作建校等形式,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步伐,力争“十一五”末30万以上人口的区县均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。加大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力度。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,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。

    就业鼓励兴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

   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,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,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、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福利性单位,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,在生产、经营、技术、资金、场地等方面给予帮助。建立市盲人按摩基地,创建盲人按摩连锁机构。

    服务乡镇要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

    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,发展残疾人服务业,区县要加快建设“阳光家园”,乡镇要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,积极探索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。通过民办公助、政府补贴、政府购买服务、公办民营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。

 

 

 

[责任编辑:caibing]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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